為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中的作用,近日,我市制定了促進科研機構成果轉化“十條意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十條意見”明確規定,科研機構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無需主管部門審批。這讓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更靈活。此外,還明確了成果轉化的定價機制,可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對成果轉化的價格進行確定。
與此同時,“十條意見”還充分保障科研人員的權益,明確了職務成果轉化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進行,特別提到單位一年不轉化的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有優先處置權。
在獎勵機制上,成果轉化凈收入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比例將用于獎勵完成成果的科研人員,其中獎勵額度的百分之七十則用于獎勵完成、轉化成果的主要貢獻人員,以此提高科研人員創新創業、轉化成果的積極性。值得一提的是,科技中介機構和技術經紀人若促成科技成果轉化,也可獲技術交易額百分之五的獎勵。
近年來,我市引進共建了中科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義烏中心、浙江工業大學義烏科學技術研究院、義烏市中科院蘭化所功能材料中心等科研機構,通過科研機構成果轉化幫助我市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提高科技競爭力。
浙工大義烏研究院執行院長錢佩忠表示,“十條意見”的出臺實施,將使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更加合法化,符合市場和企業的需求,科技人員成果收益能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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